全体师生:
清明节将至,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,切 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廉洁 自律各项工作,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杜绝各种封建迷信、奢侈浪费行为,崇尚廉洁、文明、节俭、绿色、健康的祭扫新风 ,积极培育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明确“八严禁”要求,划清纪律红线
“四风”问题具有顽固性、复杂性,要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,保持定力、久久为功 ,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、坚决抵制歪风邪气,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、坚定性,带头遵规守纪 ,摒弃陈规陋习。
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 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、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二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、个人的款物;
三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游览、吃喝、健身娱乐等活动;
四是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、停车费、住宿费等相关费用;
五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;
六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大操大办、铺张浪费;
七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、居民区、景观区、公园等公共区域焚烧冥币等迷信用品、花篮等丧葬用品,违规燃放烟花爆竹;
八是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。